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320

320.有一个灵人来

320.有一个灵人来自非基督教国家,在世时曾照其宗教信仰过着良善、仁爱的生活。他听到一些基督灵人讨论他们的信仰(灵人彼此推理起来要远远比世人更彻底、更敏锐,尤其涉及良善与真理时),惊讶地发现他们争辩不休。他说,他不想听,因为他们基于表象和幻觉争辩,并给他们以下忠告:“我若是个善人,仅凭良善本身就能知道何为真理;我能接受我所不知道的。”

属天的奥秘 #5826

5826.“你们知道

5826.“你们知道我的妻子给我生了两个儿子”表如果属灵良善就是教会所拥有的东西,那么内在良善与真理就会存在。这从以色列、拉结、约瑟和便雅悯的代表清楚可知:指着自己说这话的以色列是指来自属世层的属灵良善,如刚才所述(5825节);拉结,即此处“给他生了两个儿子的妻子”是指对内层真理的情感(参看3758, 3782, 3793, 3819节);约瑟和便雅悯,即她所生的“两个儿子”,是指内在良善与真理,“约瑟”是指内在良善,“便雅悯”是指内在真理。
  对此,即如果属灵良善是教会所拥有的东西,内在良善与真理便存在,情况是这样:“以色列”所代表的属灵良善是真理之良善,也就是存在于意愿和行为中的良善。人里面的这真理,或这真理之良善使他成为一个教会。当真理被植入他的意愿(他从以下事实察觉这事的发生,即:他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,因为他的意图就是照真理生活)时,内在良善与真理便存在于他里面。当内在良善与真理存在于人里面时,他便拥有主的国在自己里面,因而就是教会;他同那些与他相似的人一起构成大型的教会。由此可见,为了使教会能成为教会,属灵良善,即真理之良善必须存在,单有真理是绝对不行的。如今教会却单凭真理而被称为教会,教会之间也单凭真理而彼此区分。要让每个人都扪心自问,真理若不以生活为目的,能否算是某种东西?教义事物若不关注这个目的,算什么呢?如十诫若脱离照之所过的生活,算什么呢?因为如果有人知道这些诫命,熟悉它们的全部意义,却过着与之相反的生活,那它们有什么用呢?它们有什么果效呢?它们不就是用来定某些人的罪吗?源于圣言的信之教义也是如此,它们是基督生活的戒律,因为它们也是属灵的律法。它们若不成为人们生活的指南,同样没有任何用处。要让人认真考虑一下自己里面的东西,看看除了进入他的真正生活的东西外,他里面还有没有能真正成为某种事物的任何东西;人的生命,就是他的生活,除了在他的意愿中之外,是否还在其它任何地方。
  正因如此,主在旧约宣告,并在新约确认:一切律法和一切先知都建立在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之上,因而建立在生活之上,而不是建立在脱离生活的信仰之上,因而绝非建立在唯信之上,因此也不是建立在信心之上;因为没有对邻之仁,这种信心是不可能的。这种信心若看似存在于生命危在旦夕,或死到临头的恶人身上,便是一种虚假或人造的信心;因为在来世,这种人中间看不到这种信心的一丝痕迹,无论他们临死时多么热切地声称他们拥有信心。但信仰,无论你将它称为信心还是信靠,对恶人根本不起作用,正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:
  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。他们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欲生的,也不是从人意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(约翰福音1:12, 13)
  “从血生的”,是那些向仁爱施暴的人(参看374, 1005节),以及那些亵渎真理的人(4735节);“从肉欲生的”,是那些陷入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邪恶之人(3813节);“从人意生的”,是那些陷入虚假观念的人;因为“人”表示真理,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。“从神生的”则是那些被主重生,因而处于良善的人。后者就是接待主的人;他们也是那些信祂名的人;祂赐权柄作神儿女的,正是他们,而不是前者。由此明显可知,唯独信对救恩产生什么样的效果。
  此外,人若要重生,变成一个教会,就必须通过真理被引入良善;当真理变成意愿和行为中的真理时,这事就会发生。这真理就是良善,被称为真理之良善,并不断产生新的真理;因为那时,它第一次结出硕果。从它产生或结出硕果的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内在真理的,它所源于的良善被称为内在良善。事实上,任何东西在被植入意愿之前,都不会变成内在的,因为意愿才是人的至内在部分。只要良善与真理仍在意愿之外,只在理解力中,它们就在此人之外;因为理解力在外面,意愿在里面。
  

属天的奥秘 #1904

1904.“亚伯兰的

1904.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才取了”表示对真理的情感,这是真正意义上的“妻子撒莱”。这从“撒莱”和“妻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撒莱”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真理,“妻子”是指情感,如前面所解释的(915, 1468节)。有两种情感彼此截然不同,即: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。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,对真理的情感是领头的,因为他为了良善而对真理拥有情感;不过,一旦他重生,对良善的情感就成了领头的;这时,他对源于良善的真理拥有情感,或说良善赋予他对真理的情感。对良善的情感属于意愿,对真理的情感属于理解力。上古之人可以说在这两种情感之间建立了一种婚姻。他们将良善(或对良善的爱)和真理(或对真理的爱)称为人,称前者为“丈夫”,后者为“妻子”。将良善和真理比作婚姻的做法来源于天上的婚姻。
就本身而言,良善和真理并没有生命,而是从爱或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。它们只是生命所使用的工具。因此,产生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爱如何,生命就如何,因为整个生命构成整个爱或情感。这就是为何“妻子撒莱”在真正意义上表示对真理的情感。此处由于直觉(the intellectual,新世纪版本为intuition,即直觉)渴望理性为它的后代,还由于她说的话表达了这种渴望或情感,所以在本节,经上明确说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,给了自己的丈夫亚伯兰”;这句话在内义上若不体现这些事,就没有必要重复,因为它本身是多余的。
直觉真理有别于理性真理,理性真理有别于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形式的真理,就像内在之物有别于中间之物,中间之物有别于外在之物一样。直觉真理是内在的,理性真理是中间的,而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的真理是外在的。这些彼此区别极为显著,因为一个比一个更内在。对每个人来说,内在的,或存在于其至内在部分的直觉真理从来不是他自己的,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。主由此流入理性心智,在这里,真理第一次看似人自己的;然后,主通过理性心智流入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。由此清楚可知,没有人能貌似凭自己基于直觉真理思考,只能基于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的真理思考,因为这些看上去似乎是他的。
当主活在世上时,唯独祂基于直觉真理思考,因为这真理就是祂自己那与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,或与神性属天之物结合的神性属灵之物;在这方面,主不同于其他所有人。人绝没有出于神性如同出于他自己那样思考的能力,这种能力也不可能存在于人里面,只存在于从耶和华成孕的主里面。主因出于直觉真理,也就是出于对直觉真理的爱或情感思考,所以也出于这真理渴望理性。这就是为何经上在此说,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”(她表示对直觉真理的情感)“取了埃及人夏甲给了自己的丈夫亚伯兰为他的女人”。
此处所隐藏的其它奥秘无法展开并理性解释清楚,因为对于自己里面的内在事物,人住在极大的模糊之中,甚至对这些事物没有一丁点概念。事实上,他将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误认为理性和更高的直觉,不知道这些是不同的事物。事实上,这三者彼此区别如此显著,以至于直觉离了理性也能存在;基于直觉的理性离了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同样能存在。对那些完全沉浸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人来说,这一点不可避免地看似一个悖论,但却是真理。然而,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在记忆知识形式中的真理,或存在于其心智的知识或事实层级中的真理,也就是说,拥有对它的情感和信靠,除非他拥有理性真理,以便主能流入这理性真理,并通过它从心智的直觉部分流入。这些奥秘只有在来世才能向人敞开。

目录章节

目录章节

目录章节